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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文藝領域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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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4-3-1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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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文藝領域不是法外之地
一些網路主播在直播過程中,炒作拜金炫富,誘導非理性消費,暗示、誘惑、鼓勵用戶大額“打賞”,引誘未成年用戶“打賞”……這些行為《網絡主播行為規範》都明確予以禁止。新華社發 商海春 作
近期,網路文藝領域有兩則消息引人關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遊部聯合印發的《網絡主播行為規範》,列出了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和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不得出現的行為,為網路主播從業行為劃定了底線和紅線;最高法院微信公號透露,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提供侵入電腦資訊系統程序罪案件,被告人丁某因向他人販賣非法取得某短視訊平台用戶資料的「爬蟲」軟體,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據悉這是全國首例短視訊平台領域網路「爬蟲」案件。這兩則消息再次釋放出一系列明確信號:網絡文藝領域不是法外之地,從事網絡文藝行業要緊繃法律這根弦,不斷完善的法律法規正在為網絡文藝的健康有序發展“保駕護航」。
中國互聯網絡資訊中心發布的第49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0.32億,網路普及率達73.0%。網路作為當下使用者群體涵蓋廣泛、富有強大創新性和包容性的領域,對人們的生產和生活帶來深刻影響。網路文藝作為網路科技與傳統文學藝術的結合,具有參與程度高、傳播速度快、互動頻繁等特徵,贏得人們的普遍青睞。網路文學、網路影集、網路綜藝、網路電影、網路紀錄片、網路音樂、網路動漫、網路直播、網路短片等具體的網路文藝業態,是建構當下人們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一些個人或機構抱著「網路上不一樣」「網路上沒人管」「網路管不著」等錯誤心態,認為網路世界是一個絕對自由的虛擬空間,於是以「隱身人」的姿態徹底「放飛自我”,在網路文藝的生產、傳播、消費和評價過程中,出現挑戰傳統價值觀念、觸犯基本法律準則和規範的不良行為,造成嚴重、惡劣的社會影響。
例如,隨著網路科技的發展,諸如網路聊天室、網路直播間等虛擬空間越來越具有現實公共場所的特徵,它們除了不存在於實體空間中,在功能定位和經營管理模式上與傳統的公共場所並無明顯差異。既然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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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場所,就有公共場所應該遵循的基本規則,就像“公共場合不得大聲喧嘩”“公共場合禁止吸煙”“公共場合請使用文明語言”等條款深入人心一樣,像網絡直播間這樣的新興公共場所也要有自己的「規矩」。但是,有些網路主播在直播過程中,習慣於散佈他人隱私,未經授權使用他人擁有著作權的作品,為了蹭熱度、賺流量,在不了解真相的情況下炒作社會熱點,甚至蓄意製造輿論「熱點”,炒作緋聞、醜聞、劣跡,格調低下,宣揚封建迷信文化習俗,引導用戶低俗互動,組織煽動粉絲互撕謾罵、拉踩引戰、造謠攻擊,實施網絡暴力,通過“彈幕”、直播間、公告、語音等傳播虛假廣告,炒作拜金炫富,誘導非理性消費,暗示、誘惑、鼓勵用戶大額“打賞”,引誘未成年用戶“打賞”……這些行為,不僅有悖網絡道德,也違反法律法規,不利於營造文明和諧的網路生態,《網路主播行為規範》明確禁止。
再如,新型盜版行為令網路文學作家苦不堪言,網路文學市場因此遭受嚴重損失。網路文學從創作到出版、交易,都與「版權」二字密不可分。由於文字複製成本低、傳播較為便捷等因素,網路文學一直都是盜版侵權的「重災區」。隨著網路科技的進步,盜版行為不僅具備更強的隱密性,也滋生了多種新型盜版方式,包括使用網路雲端硬碟、利用網路「爬蟲」技術自動抓取等。中國版權協會發布的《2021年中國網路文學版權保護與發展報告》披露,多數網路文學平台每年有80%以上的作品被盜版,82.6%的網路作家受盜版侵害,其中頻繁經歷盜版的比例超過四成。而一份來自某網路文學平台的數據顯示,僅2021年因為盜版受影響的作家達到6萬名,近萬部作品因為盜版不得不中斷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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