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方法與論證方法並非基於同一學理邏輯,但也不是對立的分析方法。事實上,故事方法在描述情節時也會使用論證的方法,透過證據強化情節的可信性,而論證方法在達到結論時也會嘗試給裁判官還原一個完整、真實的案件場景。
□我國庭審最核心的兩個環節是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側重於每個證據的質證以及情節的查明,應以論證方法為主,故事方法為輔;而法庭辯論則更側重控辯雙方對案件整體發表意見,應以故事方法為主,論證方法為輔。
在刑事司法實務中,“犯罪事實是否已被證明”,無疑是最根本的問題,往往也是最具爭議性的問題。在一些特別複雜的刑事案件中,即便有多年職業經驗的實務人員也時常圍繞這一根本問題各執一詞、莫衷一是。許多司法官將這現象歸結為定案標準的主觀化,即案件證明是否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是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尤其是刑事訴訟的真相是「歷史」的真相,對於呈現碎片化形態的證據,不同的裁判主體可能因辦案經驗及個人智識的差異而作出不同的判斷。筆者認為,實質真實在一些特別疑難複雜的刑事案件中僅是“規範的理想”,但問題的關鍵是,認知主體應如何在特定案件中通過證據分析最大程度地接近經驗事實,這便是證據分析的實務價值所在。遺憾的是,理論界與實務界在證據分析這一領域並未形成合力:一方面,實務界尚缺乏將證明過程理性化的自覺性;另一方面,理論界也尚未提出契合我國刑事司法實踐的證據分析學說。有些學者已經敏銳地意識到證據分析對我國刑事實務的重要性,也提出了一些重要的理論範式,但整體較為複雜,難以為司法實務人員所接受。由此,提出一套簡潔且有效面向實務界的證據分析方法,無論對於刑事理論或實務,或是法律教育,均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證據分析的方法
目前,證據分析大體有兩種方法:故事方法與論證方法。故事方法,最早由美國學者里德·黑斯蒂和南希·潘寧頓系統提出,目的在於取代機率方法,以實現對陪審員決策這一充滿不確定性與複雜性活動的模擬和預測。故事由「情節」基本單位組成,情節是指由某種因果關係相連結的多個事件。故事方法主要包括兩個步驟:第一個步驟是建構故事。故事的結構包括起始事件、心理狀態、意圖、行為、後果。邏輯次序依序推進:起始事件使當事人的心理狀態產生改變;心理狀態的改變引起某種意圖;意圖引發行為;行為導致後果。故事的內容源自三類認知:一是訴訟證據;二是類似事件的生活知識;三是對一個完整故事的一般預期。因為每個陪審員都會接觸到相同的證據,對故事有著大致相同的預期,所以故事內容的不同主要源自於生活知識的不同,即社會生活經驗和信仰。第二個步驟是選擇故事。故事的選擇取決於證據的解釋程度。陪審員選擇最佳的乖乖水 聽話水 失憶水日本春藥 日本性奮劑 FM2 瀰漫之夜 DDK迷姦粉 金蒼蠅迷情液 一滴銷魂催情水故事有三個標準:一是涵蓋性。如果一個故事涵蓋的證據越多,那麼它作為證據的解釋就越容易被接受。二是融貫性。融貫性包括一致性、似真性和完整性。一致性是指故事對證據的解釋之間沒有內在矛盾;似真性是指故事符合陪審員對同類典型事件的認知和理解;完整性是指故事具備所預期的一個完整故事的所有部分。三是獨特性。如果多個故事都被認為具有融貫性的時候,那麼這些故事就缺乏獨特性,對其中任何一個故事的確信程度都會降低。因為刑事案件的真相只有一個,在故事缺乏獨特性的情況下,至少說明案件還存在「合理懷疑」。故事方法依照時間順序和因果關係排列事件的方式直觀、迅速地刻畫了案件的整體樣貌,符合一般人對現實世界的認知與理解方式,可以很好地接受事實認定者的經驗檢驗。但故事方法也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建構故事帶有主觀性,有預斷與偏見的風險,使證明過程缺乏客觀性。二是故事的事件容易與證據混淆,忽略對證據的可信性、真實性的審查。
論證方法,最早可追溯至亞里斯多德的傳統三段論,並逐漸演變為更複雜也更符合刑事推理過程的一套邏輯方法。論證始於一個或多個前提,並透過連續推理逐步達到結論。其中,「概括」(或前一個結論)是大前提,證據是小前提,待證事實是結論。概括是經驗知識或常識在推論鏈中的邏輯形式,從科學定律到個人直覺,有著不同的可靠性等級。因此,論證具有辯證性,可以透過分析證據、待證事實以及概括的可靠性進行論證和反論證。待證事實依層級次序可分為中間待證事實、次終待證事實以及最終待證事實,因此,論證還具有層級性,每一個環節都是不確定性之源,應當自下而上進行分析。論證方法主要包括兩個步驟:第一個步驟,論證與反論證。在建立一個論證之後,應同時考慮可能的反論證。論證的攻擊分為兩種:一是反駁,即某個論證的結論與另一論證的結論相反;二是削弱,即某個論證在另一論證所使用的概括之外提出一個例外。第二個步驟,分析論證情勢。在確定了哪些論證相互攻擊之後,就可以分析論康藥本鋪 春藥 壯陽藥 持久液 增大丸 犀利士 威而鋼 樂威壯 必利吉 必利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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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情勢。論證與反論證之間存在以下三種論證形勢:一是“已證成”,即在論證競爭中獲勝的論證;二是“被推翻”,即在論證競爭中失敗的論證;三是“形成均勢”,即論證與反論證不相上下的情況。論證的成敗取決於裁判者對論證概括的信念程度。論證方法可以清楚展現論證的建立過程,揭示其證據、概括與推論過程中的弱點,允許控辯雙方進行論證與反論證,便於事實認定者評估論證形勢,逐層分析判斷待證事實的證明情況。但是,論證方法也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無法概覽案件的整體狀況,論證的最終結論可能不符合事件的因果關係。二是論證方式有時不夠自然。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實務人員往往會使用因果關係來表達死亡原因。
故事方法與論證方法並非基於同一學理邏輯,但也不是對立的分析方法。事實上,故事方法在描述情節時也會使用論證的方法,透過證據強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