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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新規今起施行,這些調整需要注意!

醉駕新規今起施行,這些調整需要注意!

北京12月28日電(張釙惠)醉駕案件辦理又有全國性新規。18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共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2023年版《意見》)。《意見》將於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3〕15號)(以下簡稱2013年版《意見》)同時廢止。
  《意見》中,80毫克/100毫升、150毫克/100毫升兩組數字引發關注。從“80”到“150”,醉駕入刑的標準變了嗎?刑事追究標準的提高是否代表醉駕管理的放寬?新規施行將對地方執法、司法有何影響?近日,中新網對話中國醉駕入刑提案者,第十一、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律師施傑,作出專業解讀。
  一場悲劇與一件提案
  2010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收到了一項名為《關於增加危險駕駛類新罪名的建議》的提案,這項提案源自於因酒駕導致4人死亡、1人重傷的「孫偉銘案」。2009年5月,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孫偉銘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身為該案的二審律師,施傑向中新網回憶道,事後,剛步入而立之年的孫偉銘談到自己很後悔,後悔給受害者和家人造成傷害,也後悔自己的理想和前途因為幾杯酒毀於一旦。“這個案件對我的衝擊特別大,當時我在想,這個世界上有沒有後悔藥?答案是沒有的,因為法律是看結果的。”
  從那之後,身為全國政協委員,施傑開始思考推動立法的調整,著手查詢資料、多方調查,希望盡可能避免悲劇再次發生,減少因醉駕造成的傷害以及社會管理成本。
  施傑「醉駕入刑」提案的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高度重視及採納。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獲得通過,並於當年5月開始施行,危險駕駛罪正式被納入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施傑談到,改革開放以來,汽車快速進入人們的生活,與中國傳統酒文化之間發生了衝撞。在醉駕入刑之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後被取代為《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相關規定,但無論酒駕或醉駕,都屬於行政處罰的範疇,扣分、罰款,最為嚴厲的也就是吊銷駕照半年或行政拘留15天。那時,酒後駕車是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人們雖然知道酒駕是一種違法行為,但對這種行春藥 春藥網 媚藥 催情藥 迷藥 東京春藥網 春藥用法 春藥是什麼 春藥使用方法 有效春藥 購買春藥 春藥哪裡買 春藥能給你帶來什麼 春藥用法 春藥製作 使用春藥感覺 春藥推薦 春藥原理 春藥使用案例 春藥心得 春藥效果 為可能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什麼後果沒有太多認識。
  醉駕入刑十餘年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成為全國人民的普遍行動與共識。2021年4月,公共安全部公開數據顯示,2020年每排查百輛車的醉駕比例比「醉駕入刑」前減少70%以上。在機動車、駕駛人數量保持年均1800萬輛、2600萬人的高速增長情況下,全國交通安全形勢總體穩定,酒駕醉駕肇事導致的傷亡事故相比上一個十年減少了2萬餘起,挽救了數萬個家庭免於破碎、返貧。
  在施傑看來,這兩組一公升一降的數據,代表著醉駕入刑成為了老百姓心中敬畏法律的典範。
  科學調整而非放寬管理
  近日,一些輿論對2023年版《意見》中關於醉駕入刑標準的問題產生質疑,對此,施傑作出了回應。
  2013年版《意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2023 年版《意見》第四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經呼氣酒精含量檢測,顯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共安全機關應依照刑事訴訟法和本意見的規定決定是否立案。對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第十二條規定,醉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見第十條規定情形(從重情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依刑法第十三條、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處理,其中包括血液酒精含量不滿150毫克/100毫升的。
  第十四條規定,對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的醉駕被告人,依法宣告緩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其中包括血液酒精含量超過180毫克/100毫升的。
  施傑對中新網表示,對於醉駕型危險駕春藥 春藥網 媚藥 催情藥 迷藥 東京春藥網 春藥用法 春藥是什麼 春藥使用方法 有效春藥 購買春藥 春藥哪裡買 春藥能給你帶來什麼 春藥用法 春藥製作 使用春藥感覺 春藥推薦 春藥原理 春藥使用案例 春藥心得 春藥效果 駛罪的兩次司法解釋,最核心的一點就在於入刑標準從“80”調整到了“150”,他認為,除15種從重情節外,醉駕入刑標準發生了實質調整,但這不意味著對醉駕管理的放寬。
  施傑認為,人們對於80毫克/100毫升的血液酒精含量的承受能力如何,超出這一標準後是否會導致行為失控,是否會在《刑法》意義上對不特定的多數人造成危害,應該有非常嚴密的科學認證。醉酒駕駛入刑後,施傑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也曾在兩會提案中建議,酒駕和醉駕酒精含量判斷標準可依據實際情況科學調整。
  「這項調整應該是根據十幾年的司法實踐和科學認定作出的,從當下來看是較為合理的。」施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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